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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展覽簡介
      為推動觀光產業數位轉型,加速智慧科技於觀光旅遊場域的實際應用,交通部觀光署自 2023 年起持續辦理觀光產業數位博覽會,逐步整合產業動能,建構科技與觀光產業交流合作平台。期望透過展會機制,促進觀光業者與科技業者的跨域連結,擴大數位服務應用範疇,帶動整體產業升級與創新發展。
      「2025觀光產業數位博覽會-台北場」以「科技賦能觀光,引領未來行旅」為主題,公開徵集具觀光應用潛力之智慧科技產品與服務參展。活動將透過實體展示、互動體驗及現場交流,協助觀光業者掌握最新科技應用趨勢與實務導入機會,提升科技供需雙方之媒合效率,推動數位轉型的實踐。
    • 主辦單位: 交通部觀光署
    • 活動時間: 114 年 12 月 2 日 (二) 至 12 月 3 日 (三) 共 2 日
    • 活動地點: 松山文創園區 5 號倉庫 ( 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 133 號 )
      * 整體活動以主辦單位規劃為原則。
      *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、變更、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。
  • 展覽時程
    • 展期
      12/2(二) 10:00 ~ 17:00
      12/3(三) 10:00 ~ 17:00
    • 進撤場資訊
      進場:12/1(一) 10:00 ~ 18:00
      撤場時間另行通知
  • 徵展類型
    徵展類型如下表,請參展廠商依說明選擇報名類別。
    類別 說明
    AI 應用與解決方案 AI 機器人、AI 解決方案、AI 雲端服務、數據分析、人流偵測等。
    顧客體驗與智慧接待 智慧客服、自助 check in 機、智能語音導覽、AI 即時翻譯櫃台、AI 手搖飲機、AI 點餐機、智能販賣機等。
    沉浸互動 AR / VR / MR、裸視 3D、全息投影、虛擬導覽等 。
    營運管理 PMS 管理系統、ERP 系統、旅遊預定平台、電子票務系統、訂房系統、AI 文字辨識及資料擷取、數據行銷平台、AI 文案生成平台、智能影音製作等。
    智慧運輸 無人載具、有聲號誌、智慧停車、電子收費、碳足跡計算、共享運具等。
  • 參展報名
    • 報名時間
      自本簡章公告日起至 114 年 9 月 30 日 23:59 止。
    • 報名資格
      • 本國業者:經我國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且經營符合前述說明類型之公司、工作室、製造商、貿易商、代理商、經銷商等。
      • 外國業者:經政府許可進口地區之外商或其在臺代理商、經銷商、分公司及聯絡辦事處。
    • 報名方式
      • 統一採線上報名,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即完成報名申請,報名網址: https://reurl.cc/1OXlEQ
      • 申請受理時間截止後,主辦單位將就廠商繳交資料進行審核,並於114年11月通知召開展前說明會。
    • 報名補件
      報名資料經主辦單位審核後,如需補件或內容有誤須調整者,需於接獲主辦單位 email 通知後三日內完成補件。逾期補件者將依完成補件時間作為展位排序基準。
  • 評選機制
    • 產品或服務是否符合徵展需求及下表所列條件。
    • 符合資格者依各類別報名順序優先分配入選名額。
    • 最終評選將以其對展覽主題之貢獻程度及推廣效益進行綜合考量。
      項次 項目 內容 比重
      1 創新性 是否運用 AI、IoT、XR 等先進技術,具突破性或差異化優勢 35%
      2 實用性 是否符合觀光產業數位轉型的實務需求,例如解決痛點、改善流程、提升服務品質或營運效率 30%
      3 互動體驗性 是否具互動性、視覺效果與現場操作體驗 20%
      4 觀光應用效益 是否具備實際應用於觀光產業的潛力,有助於提升產業附加價值、強化業者競爭力或擴大市場應用範疇 15%
    • 入選參展廠商將於活動官網公告。
  • 免費提供項目
    • 1 個標準攤位。
    • 攤位標準設計裝潢、公共設備相關費用(含基本配電)。
      * 若有特殊裝潢或設施需求,經計畫團隊評估可行後,將另行報價收費。
  • 參展廠商自行負擔項目
    • 展品來回運費和保險費。
    • 參與展會之食宿和交通等所有差旅費用。
  • 展區及展位分配
    • 主辦單位將依廠商完成線上報名之先後順序安排展位,並保留調整展區及展位之權利。
    • 為發揮廠商參展最大效益,主辦單位將視展館使用狀況調整廠商展位數,廠商不得異議。
    • 主辦單位將於展前說明會上公佈平面圖。
  • 參展廠商應配合事項
    項目 內容
    展前
    • 「 展前說明會 」 請務必派員參與。
    • 參展廠商須遵守相關「 展前說明會 」 之決議。
    • 為爭取最大展出效益,參展廠商必須依規定時程提交產品暨服務相關資料相關資料(包含但不限於:公司簡介、產品暨服務簡介、參展品之高解析圖檔資料等資料)供主辦單位作整體宣傳使用;若逾時繳交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展資格,敬請配合。
    展中
    • 展覽期間一切規定請依照主辦單位規定。
    • 參展廠商必須於展期間全程出席參與現場展示和交流。
    • 參展品中不得夾帶未報名之產品,違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展資格。
    • 參加廠商不得擅自轉讓攤位,且不得與非入選之參展廠商共用其攤位。
    • 參展廠商進退場依規定通知時間,逾時不另排時段。
    • 上述 「 參展廠商應配合事項 」 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。
    •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廠商參展之權利,且不負賠償責任。
    • 其他事項:本簡章未規定事項,適用中華民國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。
    • 參加廠商於活動期間如有違反前述規定者,本計畫得列入不良廠商紀錄,並視情況於一至三年內不接受其參加本計畫任何國內、外推廣活動;情節重大者,並將報請政府有關機關處理。
  • 聯絡窗口資訊